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

本协议包括《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记账账户开户协议》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权益须知》两部分。

记账账户开户协议

本协议中乙方免责条款用黑体表示,甲方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及签订本协议。网上交易平台包括众禄基金官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薛掌柜官网(www. xuezhanggui.com)(以下统称“众禄基金网页端”),众禄基金App、薛掌柜App(以下统称“众禄基金移动端”),M站,公众号等平台。

甲方:投资者

乙方: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甲方在乙方办理乙方依法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以下简称“金融产品”)网上交易业务或接受乙方其他的理财服务,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通过乙方合作银行、支付机构为甲方提供网上金融产品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根据甲方申请,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金融产品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服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记账账户、产品账户网上开户、账户资料修改、账户密码修改,基金托管转入与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认购、基金申购、申购撤销、赎回申请、赎回撤销、基金转换申请、基金定投,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以及乙方可能提供的其他网上金融产品交易服务等业务。

3. 甲方应将个人姓名、银行卡号(或存折号)、证件号码等信息通过乙方传送到乙方合作银行、支付机构,由乙方合作银行、支付机构对甲方进行身份信息的实名认证,甲方提供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即为本人的金融产品交易结算账户。

4. 甲方网上金融产品交易资金的划转,通过乙方与合作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推出的金融产品电子交易资金结算方式实现。该方式下,甲方通过乙方网站发起的交易委托指令,将视同委托乙方通过其金融产品交易结算账户为甲方代收或代付款项的不可撤销的授权指示。乙方将依据甲方的指令和乙方以及乙方合作银行、支付机构的流程规定对甲方的金融产品交易结算账户进行处理。当购买金融产品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委托向乙方合作银行发送划转指令,乙方合作银行据此有权从甲方的金融产品交易结算账户划拨购买资金;在甲方设定的基金定投扣款日,乙方将根据与甲方签署的定投协议向乙方合作银行发送划转指令,乙方合作银行据此有权从甲方的金融产品交易结算账户划拨当期定投申购资金;当赎回、分红时,乙方根据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产品方确认的金额向乙方合作银行发送划款指令,乙方合作银行据此将赎回资金划入甲方金融产品交易结算账户或直接为甲方申购等值的货币基金。

第二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时,甲方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甲方更好地了解其中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等,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甲方从事网上金1. 互联网是全球公用的通信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 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 由于甲方自身所使用的计算机或其他移动设备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 由于网络通信系统、银行结算系统或业务变更等原因,可能会造成甲方金融产品交易失败。

8. 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使甲方存在亏损的可能。甲方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 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甲方存在亏损的可能。甲方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0.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甲方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甲方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1. 甲方账号或密码的泄漏、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都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该损失将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进行金融产品交易中他人给予甲方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甲方发生亏损的可能。

由上述可见,甲方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网上金融产品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甲方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认真考虑是否进行网上金融产品交易。

如果甲方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金融产品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服务",并通过乙方对本协议予以确认,则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市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请甲方高度重视上述风险,凡因发生上述风险事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果甲方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金融产品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服务",并对本协议予以确认,则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愿意接受乙方交易规则的约束,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和责任

1. 甲方承诺清楚地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愿意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

2.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所代销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管计划产品的“电子合同”、“风险揭示书”等其他乙方代销的金融产品的相关法律文件,愿受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的最新规则、最新的基金公告的所有内容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之约束。

4. 甲方投资于乙方代销的金融产品或接受乙方其他的理财服务,须按照乙方或产品管理人的要求开立记账账户及相应的产品账户。甲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合格投资者。

5.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乙方要求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银行卡号等)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7. 甲方应确保其用于网上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 为更好的享受多方信息展示,多渠道了解投资信息,甲方确认授权乙方将其份额持有信息提供给与乙方合作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在互联网端的展示。

9. 乙方对甲方任何网上交易的申请仅做表面真实性审查。凡以甲方的账户、密码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并从事网上交易、操作的,均被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保管、维护其各种账号和密码,并适时修改密码。凡非乙方原因而致使相关信息失密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 一旦甲方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其从事网上交易所须的账号和密码已经或可能被第三方获取或使用,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随时修改其密码。

11.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乙方网站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造成损害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甲方承诺对其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的各项网上交易、操作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1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 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甲方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客户端等。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和责任

1. 乙方严格遵守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承诺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3. 对甲方的网上交易行为,乙方可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透露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不在此限。

4. 乙方对甲方相关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及共享适用于《众禄基金隐私条款》。

5.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第五条 网上服务提示条款

1. 网上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a)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购买金融产品须与乙方通过网上方式签订本协议。网上签订指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阅读并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或其他确认同意的字样/按钮,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b) 甲方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须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平台签订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电子合同”,合同以电子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合同签署方,已接受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甲方作为合同一方,以约定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即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阅读资管计划《风险揭示书》及《电子合同》”,并在“同意以上条款并准备购买”字样前的方框内划钩同意,表明甲方完全接受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合同成立。

c)甲方通乙方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其他乙方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乙方其他的理财服务时,应按具体产品管理人、监管机构要求或乙方业务规则规定等,并进行产品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完成购买视为接受并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合同的全部条款或全部详情。

d) 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必须事先办理乙方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该卡的卡号及相关证件号码作为开通乙方网上交易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

e) 甲方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指引,开通网上交易。

2. 网上交易的开通、变更与终止提示: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手段,须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3. 支付业务提示

a) 甲方须依据本协议及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支付业务事宜。

b) 网上转账系统支付渠道费率的变化或乙方相关销售政策的变化有可能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费率产生影响。

4. 设备提示

a) 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以上,密钥长度128位,支持SSL2.0,SSL3.0安全加密方式。

5. 密码提示

a) 乙方建议甲方用于网上交易的交易密码与银行账户密码不同,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

6. 委托提示

a)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b) 甲方使用网上交易,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费、电话费、投资者发起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等。

7.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如甲方在交易日的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作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如乙方销售的金融产品交易时间另有规定的,按乙方具体要求处理。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8. 资金划款费用提示:采用网上交易进行金融产品申购、认购,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除申购、认购费外的支付划款费用。赎回、分红、申购失败款的退回的资金划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以下情形以及因以下情形导致的甲方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地震、火灾、台风、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

2. 战争、暴动、罢工等人为事件;

3. 第三方服务中断或迟延,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电信服务商因网络、通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中断、堵塞、停止或迟延提供服务等;

4.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对甲方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政府行为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 因甲方密码泄露或遗失,而导致的甲方损失;

8. 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网上金融产品交易面临的投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9.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本协议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将被视同已经认可乙方的修改、增补,但乙方增加或变更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计划的“电子合同”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网上服务地址对本协议予以确认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反馈开户成功确认结果之日起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撤销记账账户或产品账户。

d) 甲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e) 乙方不再具有甲方所持有或所要购买的金融产品代销资格。

f)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 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后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投资人权益须知

第一章 前言

重要声明:

为保证投资者在与我司往来期间的各项权益,特此准备“投资者权益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请投资者务必在进行投资前仔细阅读,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咨询我司客服人员。

本手册内容介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我司保留随时变更金融产品、服务或任何收费标准的权利,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详细内容及相关权益,依所签订的交易契约等相关文件为准。办理投资交易时,请先向客户服务人员洽询确认相关内容,以确保投资权益。

释义:

本手册所指的投资者,是指通过我司进行依法代销金融产品的交易及享受相关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本手册所指的金融产品包括国内发行的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等我司依法销售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金融产品”),如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许可,金融产品的范围可随着本司的经营范围的变更而扩展。

第二章 产品概述

我司主要以开放式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

(一) 开放式基金简介

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二) 我国开放式基金分类

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首次将我国的基金类别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四种基本类型。

1. 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2. 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3. 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4. 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等为投资对象,以期通过在不同资产类别上的投资,实现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三)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方式

1. 单笔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以单笔购买的方式来选择基金。一般来说,单笔购买皆有最低购买金额的限制。

2. 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以定期定额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投资人只需事先与我司约定每个定投周期固定投资于某特定基金,我司将自动于每个定投周期的约定日期在投资人账户中扣除投资者指定的金额,投资于投资者所选定的基金。

(四)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简介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指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发起,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并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负责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产品。

第三章 服务内容

我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金融产品(含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等)的开户、交易、投资资讯等服务。我司有专业的金融产品研究团队,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增值服务。

(一) 开户: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网站(www.jjmmw.com、www.zlfund.cn、www.xuezhanggui.com )等平台开户。

(二) 专属投资顾问服务:投资者在我司网站上开户成功,即可选择免费的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程持续服务,具体包括:个性化投资方案、持有金融产品全程持续服务、持有金融产品定期分析回顾、重大投资机会或风险提示等。

(三) 交易:我司网上交易系统能为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在线交易。我司采用国际先进的256位SSL加密技术手段和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投资者资产的安全。

(四) 资讯类服务:净值、收益、分红、新发金融产品、产品经理变更等资讯服务;

(五) 客户咨询/查询服务:我司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8:00-21:00、双休日:10:00-17:00。客户通过电话、网上(包含QQ、飞信、在线客服、基金爱问)、短信、微信、邮箱、传真、邮寄和现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接受客户的业务咨询、业务查询和业务受理。

(六) 基金爱问:基金爱问是我司在旗下基金买卖网上开辟给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咨询专区,由专业分析师在线为投资者提供客观、中立的投资建议。基金爱问是我司旗下基金买卖网的特色服务之一,而且是网站的王牌亮点。

(七) 智能定投:我司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智能定投,门槛低至100元;客户可以选择单只,也可以选择多只基金做组合定投,一并操作。除此之外,我司推出的“乐定投”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定投一站式解决方案,有产品经理对定投组合进行动态维护,让您定投更省心、放心。

(八)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挑选和推荐由众禄研究所下辖的三个小组合力完成:首先,由金融工程组根据金融模型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评级,根据收益率波动进行量化分析,筛选出产品预备池;然后,基础研究组在预备池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研究和管理人调研,推出产品优选池;最后,由产品研究组按市场情况和产品特点在优选产品池中精选出推荐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九) 理财规划:根据投资者风险偏好、资金实力、投资方式、投资目标等,系统生成大类资产配置建议,根据众禄评级进行产品推荐建议;若投资者已持有产品,则可进行诊断。

(十) 基金诊断:对投资者提交的基金组合进行客观、专业的分析诊断,分析诊断着重以下方面:该组合所代表的大类资产配置是否与投资者风险偏好相匹配;该组合的行业集中度和个股集中度是否科学等。

(十一) 实战策略:实战策略分为每日、周、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策略。根据系统性风险得出投资总策略:积极、稳健、防御;再根据市场结构特征提出择基策略并建议根据众禄指数预测系统预测的波动期间进行择时。

(十二) 基金专家:增值类服务,是我司为投资者开辟的一个自助进行投资诊断的服务。我司采用业内先进的基金测评模型,结合众禄基金评级结果,根据投资者个人投资风险偏好类型,对其提交的基金产品、投资组合进行专业分析,生成诊断报告供其决策参考。

(十三) 基金管家:增值类服务,是我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理财服务。根据投资者个人投资风险偏好类型,由众禄基金研究所为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投资建议。

(十四) 基金评级:众禄研究所持续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对基金行业、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等进行研究。经过多年的积累,目前研究所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理论方法。也就是众禄基金评级,并且随着研究的拓展不断进行完善,目前众禄基金评级包含七个一级指标和十五个二级指标,通过对基金投资能力、投资风格、选股风格等方面全面评价基金,并在最终形成简单明了的结果---推荐、关注、观望、回避。

(十五) 现金宝:众禄现金宝是一款高流动性的零钱理财神器,具有可充值、自动充值、赎回、快速取现等特点。

充值便享收益:您将资金充入现金宝后,实质为申购了众禄精选货币基金产品,产生的收益与货币基金收益保持一致。

(十六) 基金组合增值服务:是众禄将先进的资产配置理念与严格的公募基金产品筛选流程相结合,根据市场情况动态精选优质基金所构建的基金投资组合增值服务计划,具体组合服务的内容以各个组合服务的协议文件约定为准。

第四章 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的费用

投资者通过我司进行在线金融产品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的收费额按照产品发行公司规定执行。如果投资者需要我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需要交纳增值服务费。

(一) 认/申购费

认购费是指在发行期购买基金份额时所要交纳的手续费,申购费是指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份额所要交纳的手续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认/申购费率不得超过认/申购金额的5%,目前,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申购费率一般为1.5%左右。

认/申购费的收费模式有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之分。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申购费的付费模式,其计算公式为:前端认/申购费用=认/申购净金额×认/申购费率,认/申购净金额=认/申购金额/(1+认/申购费费率);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申购费的收费模式,其计算公式为: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申购费率。后端认/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规定按基金公司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二) 赎回费

赎回费是指卖出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归全部基金持有人所有。赎回费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标准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其计算公式为:赎回费用=赎回基金份额×赎回当天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入基金持有时间按转入后实际持有时间计算,不进行累计;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三) 转换费

转换费是指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费用。一般为投资者转出基金所需要交纳的赎回费以及转入基金的所需要交纳的申购费的差额。

(四)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是指投资者在办理变更其基金份额托管机构时交纳的手续费。费用标准以基金管理公司约定为准,按次收取。

(五) 增值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是指投资者购买我司增值服务时需要交纳的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我司规定执行。

(六)参与费

参与费是指在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募集期或存续期,投资者参加产品需要支付的手续费。通常情况该费用比例与投资金额有关,投资金额越多则参与费越少。

(七)退出费

退出费是指投资者主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终止时投资者需要支付的手续费,通常情况该费用比例与投资周期有关,投资时间越长则退出费比例越小。

第五章 基金评级服务

基金评级是我司或其他机构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基金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得出的客观、公正的研究成果,投资者在进行基金投资决策时可作为参考。

我司向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可以使用我司或其他机构提供的基金评价结果,但在使用时应向投资者说明所使用的评价原理和方法。

我司所使用的基金评级是我司自主设计开发的基金评级体系,该基金评价体系的详细情况如下:

我司自主设计研发的众禄基金评级是在严格遵照证监会标准,对基金进行精细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剔除一些不适合评级的基金后,对开放式基金中的成立满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进行评级,目的是通过对每只基金的各方面公正客观的衡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实用、有效的投资参考。

具体来说,基金考评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卫星指标。核心指标包括过往业绩表现、基金经理、基金公司;卫星指标对于偏股型基金(股票型、混合型)和债券型基金有所不同,对于偏股型基金(股票型、混合型)而言,卫星指标包括:选股风格、操作风格、分红偏好、基金规模;对债券型基金而言,卫星指标包括所属类型、股票仓位、杠杆、分红偏好、基金规模。众禄基金评级考评时间范围为最近1年。其更新频率均是每月一次。

1. 众禄基金公司评级(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

在基金公司评价方面,从业绩、投研团队、行业地位三方面进行考评,将其按照40%、30%、30%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基金公司指标分数。按照12%、20.5%、35%、20.5%、12%,分别评为强、较强、中等、较弱、弱五个等级。

2. 众禄基金选股风格评级(股票型、混合型)

众禄基金选股风格评级反映的是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方面的偏好,主要可分为基金投资股票的规模和投资股票的属性两个方面。其中,根据基金所持股票的市值规模不同,可将基金分为大盘基金、中盘基金和小盘基金三类;根据基金所投资股票的属性不同,将基金分为价值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三类。

3. 众禄基金操作风格评级(股票型、混合型)

众禄基金操作风格评级主要反映基金在日常运作中的行为特征。具体评价指标包括股票仓位、行业集中度、股票集中度和持仓偏好。

4. 众禄基金分红偏好评级(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

众禄基金分红偏好评级是对基金历史分红情况进行评价,分红频率高的前30%被评为“偏好分红”型基金,中间的40%被评为“中等偏好”型基金,最后的30%被评为“不偏好分红”型基金。

5. 众禄基金规模评级(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

众禄基金规模评级主要是将单只基金最新规模同全部参评基金规模比较分析,规模最大的前12%基金被评为“大”规模基金,之后的20.5%被评为“较大”,中间的35%被评为“中等”,再之后的20.5%被评为“较小”,最后的12%被评为“小”。

6. 众禄基金所属类型评级(债券型)

根据债基对股市的参与程度,我们将其分为:

纯债类:此类基金仅投资于债券,不参与权益类品种;

打新类:主要投资于债券,不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但是可以参与新股申购;

偏债类:主要投资于债券,可以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少量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

7. 众禄基金股票仓位评级(债券型)

虽然债券型基金股票仓位上限为20%,但由于股票涨跌幅远远大于债券,对股票配置的多少对债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我们将其分为重仓、中等、轻仓三个等级。

第六章 金融产品交易流程

我司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通道,投资者可通过我司交易系统进行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修改等,具体业务约定及流程如下:

(一) 交易时间

我司接受投资者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时间为:每周7×24小时,全天候接受委托,但是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委托来处理。

(二) 开立客户记账账户

投资者在我司进行金融产品投资需要开立客户记账账户,客户记账账户是专门用于登记客户资金和金融产品份额的变动、余额情况的记账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众禄交易系统选择开户;

2. 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结算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设置交易密码;

3. 阅读并接受“开户协议”和“投资人权益须知”;

4. 监督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投资者身份鉴权;

5. 绑定结算账户的对应关系开户成功,返回开户成功确认结果;

6. 以客户开户证件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三) 开立产品账户

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某个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之前必须先开通对应的产品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公司交易系统,选择要开通的产品账户;

2. 投资者确认开户信息;

3. 对应机构确认产品账户开立信息;

4. 投资者查询开户结果。

(四) 金融产品交易

我司交易系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认购、申购、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交易系统自助完成:

1. 金融产品认/申购交易流程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认/申购的金融产品;

(2) 系统进行风险匹配,对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提示并需投资者确认购买;

(3) 投资者确认认/申购金额,委托银行或支付机构将认/申购资金从投资结算账户划入我司销售账户;

(4) 我司发送委托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5) 投资者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2. 金融产品赎回交易流程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赎回的金融产品,填写赎回信息(赎回份额,巨额赎回处理方式等),并进行确认;

(2) 委托成功,等待基金公司确认;

(3) 投资者查询确认结果。

3. 基金转换交易流程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填写转换份额;

(2) 系统对转入基金进行风险匹配,对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提示并需投资者确认;

(3) 委托成功,等待基金公司确认;

(4) 投资者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4. 基金份额转托管流程

(1) 投资者填写转托管业务申请表;

(2) 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资料提交我司;

(3) 我司进行身份确认,发起转托管委托申请,等待基金管理公司确认;

(4) 投资者查询转托管结果。

5. 分红方式修改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修改分红方式的金融产品,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等待基金公司确认;

(2) 投资者查询确认结果。

第七章 联络方式

我司向投资者提供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件等多种联络方式,以方便投资者在有需要时可以与本司及时取得联系。

服务热线:4006-788-887

在线客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30

传真号码: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薛掌柜官网:www.xuezhanggui.com

电子邮件:service01@zlfund.cn

第八章 投诉程序

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投资者发现我司推介或销售金融产品时有推销不实或未尽风险预告之争议事项的,或对我司所提供服务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面对面和书信四种方式向我司提出申诉,我司将有专人处理该项事宜。

(一) 客户投诉渠道

我司设立独立投诉专员,专人负责投资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热线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我司为投资者提供如下多种投诉途径:

1. 电话投诉:4006-788-887转3

2. 邮件投诉:service01@zlfund.cn

3. 当面投诉: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1期

4. 传真投诉:0755-33227951

(二) 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专员受理投资者投诉后,建立投诉档案,负责收集、整理、记录投诉的内容。电话投诉内容都录音备份;

2. 投诉专员根据投资者反馈的内容提交涉及部门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事件及实际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出具初步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视情况报相关领导确定处理意见;

3. 投诉专员将我司确定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资者,并与投资者沟通取得一致意见;沟通中注意征询投资者的意见并记录投资者对所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4. 反馈时,注意征询投资者的意见并记录投资者对所反馈内容的满意度;

5. 投资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应注意总结相关问题,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三) 投诉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当您向我司进行投诉时,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和投诉问题有关的资料,以方面我司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及时与您联络。

第九章 外部监督

我司从事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接受下述监督:

(一) 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的留存及变动、余额信息,接受监督银行的全面监督。

(二) 我司会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置备于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并禁止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金融产品的销售。

(三) 我司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我司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我司将予以积极配合。

(五) 如若我司违反相关法规,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的要求。

(六) 如若我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相关法规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将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行政处罚。

第十章 投资人的权利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投资者享有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 风险提示

进行金融产品投资存在以下风险,请投资者谨慎考虑。

(一) 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 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份额。

(三)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 金融产品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提醒投资人金融产品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金融产品运营状况与金融产品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 我司将对金融产品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金融产品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金融产品品种,但我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金融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金融产品的风险。

(六) 投资人通过我司所投资的金融产品与我司并无任何联系,投资人投资金融产品的决策应独立做出并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我司并不保证收益或分担任何风险。

(七) 通过我司进行金融产品投资交易委托,但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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